編輯:Admin 來源:陜西九江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9-22 瀏覽量:1169
近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正式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通知明確,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主要有五方面。
一是對國家重大項目實行能耗統籌。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建設且在五年規劃當期投產達產的有關重大項目,經綜合考慮全國能耗雙控目標,并報國務院備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對項目能耗量實行減免。
二是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立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目)清單,明確處置意見,調整情況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新增能耗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兩高”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能效水平、環保要求、產業政策、相關規劃等要求加強窗口指導;對新增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下的“兩高”項目,各地區根據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各地區要嚴把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準入關,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三是鼓勵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情況,對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四是鼓勵地方超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國家下達激勵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能源消費總量在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五是推行用能指標市場化交易。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建立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地區交易機制,總量指標不足、需新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等要求項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確保完成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情況下,可向能耗強度降低進展順利、總量指標富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償購買總量指標,國家根據交易結果調整相關地區總量目標并進行考核。
通知要求,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切實加強對能耗量較大特別是化石能源消費量大的項目的節能審查,與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做好銜接,從源頭嚴控新上項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項目須實行能耗等量減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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