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陜西九江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24-08-02 瀏覽量:437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10則“建督撤字”文件。
具體內容如下:
撤銷對象:劉某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劉某某于2023年9月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時,未按規定在江蘇光亞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繳納社保,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45號),劉某某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劉某某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如對本決定不服,劉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黃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黃某在上海城開乾之源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資格證書注冊在五河縣規劃建筑設計院,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57號),黃某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應當撤銷黃某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鑒于黃某已注銷了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黃某作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的處理。如對本決定不服,黃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韋某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韋某某在北部灣大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先后注冊在云上設計有限公司、廣東怡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允騰(貴州)工程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廣東新揚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江蘇紅塵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58號),韋某某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應當撤銷韋某某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鑒于韋某某已注銷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韋某某作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的處理。如對本決定不服,韋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于某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于某某在大慶油田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山東水和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51號),于某某于2024年6月1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對于某某作出撤銷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許可且自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處理決定。如對本決定不服,于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羅某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羅某某在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新疆安伯深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64號),羅某某于2024年6月26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羅某某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許可的處理決定,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鑒于羅某某已注銷了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現對羅某某作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處理決定。如對本決定不服,羅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方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方某在水發招標(山東)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甘肅恒遠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43號),方某于2024年6月1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方某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許可,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鑒于方某已完成注銷手續,不具可撤銷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對方某作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的處理決定。如對本決定不服,方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李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李某在中國華西工程設計建設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注冊在大理中業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62號),李某于2024年6月17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李某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如對本決定不服,李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周某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周某某在南寧鐵路樞紐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注冊在文山聯信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60號),周某某于2024年6月20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周某某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兩項注冊的處理決定。如對本決定不服,周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尹某
撤銷原因: 經調查核實,尹某在遼寧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灝峰項目管理(廣州)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23號),尹某于2024年4月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撤銷尹某的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尹某不得再次申請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如對本決定不服,尹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對象:金某某
撤銷原因:經調查核實,金某某在湖南保利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深圳市福田區文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撤銷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4〕61號),金某某于2024年6月13日簽收,并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不采納該申辯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應當撤銷金某某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鑒于金某某已注銷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金某某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如對本決定不服,金某某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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